专业亚太贸易协议的原产地证书FOR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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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广东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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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1)简介
2002年2月,我国加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简称《曼谷协定》,成员国为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和孟加拉国,2002年10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曼谷协定》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9月改为《亚太贸易协定》,10月1日起使用新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数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自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局全面启用新的原产地证书格式《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亚太贸易原产地规则的应用
首先应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的条件,如果符合,产品是完全原产品或完全获得品; (第2条)
如果不符合,应确定对非原产成份所进行的加工是否超出规则三所定义的不充分加工的范围,如果未超出,产品不具有原产资格;(第3条)
如果超出,确定原产于本国的成份能否达到产品FOB价的45%,如果达到,产品具有原产资格;(第3条)
如果达不到,查明非本国成份中是否还有其他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成份,并确定所有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包括本国)的成份是否达到FOB价的60%,如果达到,产品具有原产资格。(第4条)
(4)申办《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步骤
1.产品目的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2.产品列入这些国家的关税减让产品清单范围;
3.符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4.添加该类证书注册,填制证书并电子申报
(5)《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要求
基本与FORM A一样,证书第八栏填制要求如下:
(1)对完全原产的产品:填写字母“A”。
(2)对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填写方法如下:
①符合规则第3条的产品,填写字母“B”并注明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制品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②符合规则第4条的产品,填写字母“C”并注明原产于成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价值占出口产品FOB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③根据规则10,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
应用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实例:
韩国制造的一个FOB价为10美元的DVD机芯,非原产成份经车、铣、镗等机加工(超出不充分加工的范围),韩国本国成份的价值是4.5美元,产品符合亚太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三条的要求。这个机芯用于在中国生产FOB价为50美元的出口到斯里兰卡的DVD机。 DVD机生产中所用非中国成份还有日本和美国产的价值20美元的集成电路,非原产成份经受的加工包括焊等工序(超出不充分加工的范围)。
中国本国成份只有20美元,未达到产品FOB价的45%,产品不符合亚太曼谷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一条的要求,但由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成份(中国成份20美元和韩国成份10美元)合计30美元,达到产品FOB价的60%,如果直运规则得到遵守,该DVD机可以享受斯里兰卡的关税优惠待遇。
